董晓黑律师亲办案例
劳务合同纠纷
来源:董晓黑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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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:


2014年,第一被告雇用原告在运城市盐湖区干活,主要是在公路上铺路沿石和马路砖,干了二十多天,欠原告工资14039元。2014118日,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(但是欠条上第一被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姓名不符,第二被告系第一被告安排的工地负责人)。此后,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上述欠款,但是两被告一直推拖不给,至今分文未付。

裁判结果:

经过开庭审理,法院认定由第一被告承担付款责任。同时,原告放弃对第二被告的起诉。最终,经法院调解,第一被告同意在两个月后一次性向原告付清款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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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董晓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西聪锐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408*********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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