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晓黑律师亲办案例
出借人死亡后,近亲属如何向借款人追讨借款
来源:董晓黑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1-01
浏览量:1739
1997年,郭某某向薛某某借款98000元。后郭某某偿还50000元,尚欠48000元未还。2008年薛某某因病去世后,其妻子和子女多次向郭某某催要借款,但是郭某某一直推拖不还。2016年7月,薛某某妻子和子女(以下称为原告)委托本律师担任代理人,起诉郭某某(被告)要求还钱。律师接受委托后,陪同原告到村委会开具了亲属关系证明,到派出所开具了户籍注销证明,针对借条上被告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,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了被告户籍信息,然后申请证人出庭作证。庭审中,被告提出与薛某某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,已经不欠薛某某借款,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。律师当庭对被告的主张予以反驳。庭审结束后,经法院主持,原告与被告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承诺分期偿还全部借款,如若违约,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借款申请强制执行,并由被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%支付利息。本案圆满结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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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董晓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西聪锐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408*********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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